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16.02.2015  16:47

  物产集团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现新突破。作为天津市首批进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的国有企业, 集团坚持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变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组织体系、职责范围、工作机制方面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是总法律顾问组织体系逐步健全。2009年,集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总法律顾问,由分管法律事务工作的局级领导担任。2011年,集团所属九家重要子企业全部任命总法律顾问,实现了岗位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等“三个落实”,率先完成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在集团本部与重要子企业的的全面覆盖。二是总法律顾问职责范围逐步拓展。集团总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前必须对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参与集团对外投资、改制重组、海外并购、大额资金使用、重大资产处置等工作,通过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专题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对诸如南非PMC股权收购项目等一大批重大项目进行全程法律论证。通过强化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的刚性,建立起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三是总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逐步优化。在集中管理与分散授权相结合的法律管理模式下,集团将法律资源作为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创新风险管控多道防线、内控咨询、合同审批会等工作机制,大幅提高了总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法律事务流程管理,明确规定法律审核的主体、事项范围、程序等。全面落实法律意见书制度,增强重点业务法律审核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企业法律风险。

  房地产集团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完善依法治企各项制度。集团坚持把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强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同步推进,不断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依法监督机制。集团先后制定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诉讼时效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11项依法治企管理制度,明确了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权限、范围及流程,规定了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权限、案件报告、案件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特别管理和奖惩,细化了法律顾问及法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监督评价、责任追究及培训培养机制。同时,明确诉讼时效的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了诉讼时效的预警、报告和监督机制;建立外聘律师由集团统一管理的制度,从集团外聘律师数据库中统一选聘,完善综合评价考核机制,使集团依法治企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从而进一步加固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工作链条。

  集团不断创新员工法制教育和企业规章制度培训的方式方法,持续改善、提升其效果,使依法治企的理念潜移默化地深入每名员工内心,增强了员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为各项法律规章落实到位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集团进一步强化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的“引领、规划、指导、监督”作用,通过座谈、检查资料、抽查等形式,检查相关部门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和流程开展工作,并对制度在运行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纠正,提高了制度的执行力和适用性,有效消除了各种风险。

  下一步,集团将按照市国资委“三个三年”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努力开创集团法制建设的新局面,为发挥整合重组后的新优势,实现“在保障房建设中发挥排头兵作用、在推进建筑节能中发挥引领作用、在建设美丽天津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定位要求,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市政建设集团 为了加强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了“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集团总法律顾问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集团机关各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所属控股子公司总法律顾问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集团法律审计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市政建设集团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新的公司章程,集团下属二层级企业全部建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企业法律事务部门,集团及所属二层级企业均聘任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综合监督职能,集团进一步加强了纪检、法律、审计、监事会综合监督职能,2014年,由法律部门牵头,开展了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的监督检查。集团在法律审计监督中共审查企业重大事项80余项,审查管理制度200余项,审核经济合同项目600余项,制订了详实的审核报告。审核报告针对企业公司治理和经济运行管理工作,提出管理建议共计30余项,并要求企业限时整改。

  集团通过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完善管理程序。集团从成立伊始就以制度建设作为根本建设,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订印发了《市政建设集团资产管理办法》。2009年市国资委下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后,集团及时制订印发了《市政建设集团重大事项管理办法》,以加强集团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市政集团制订了《市政建设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完善了《集团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集团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等20项管理制度。2013年,市政建设集团按照市国资委主管部门意见,又重新梳理调整并制订下发了《天津市政建设集团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以进一步提高集团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集团出台了取得法律相关职业资格鼓励政策,几年来不断加强企业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培养,集团4人取得国家注册法律顾问资格,50余人参加了助理法律顾问、经济合同审核等相关法律专业培训。集团通过法律专业人才建设,推动多元化综合监督机制的建立,不仅在法律部门配置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同时在投资、财务、资产管理等关键部门,都配备了取得司法考试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专兼职工作骨干。近年来,先后组织了 “战略研修班”,聘请市政府特聘法律顾问开展专题讲课,组织两级管理骨干重点学习与资本运营有关的法律知识。构建了以集团纪检监察部牵头的集团公司、各控股子公司、重大项目三个层面为平台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以集团法律审计部门牵头的内部审计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外聘律师工作信息沟通工作机制。

  天保控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清晰,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天保控股自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法律事务工作,自2005年始即在办公室设立法律事务岗,并根据公司的发展壮大逐步完善法律事务人员配置和部门架构。目前,天保控股已经形成“总法律顾问负总责、法律事务机构具体负责”的两级法律事务管理体制。天保控股于2008年在集团本部设立总法律顾问,负责系统内全部法律事务的管理;2010年在集团本部设立风险控制部,负责具体落实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并首创了将法务、审计和纪检“三合一”的工作模式,切实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落实到位;2012年各二级公司均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落实了工作职责,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并向集团本部汇报,真正发挥其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

  为了法务人员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天保控股还积极加强对法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主要集中在对专业知识的更新和企业管理知识的强化。天保控股不仅支持法务人员积极参加市国资委等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还要求法务人员根据公司的学时要求进行网络在线学习培训,并将培训成果纳入考核范围。

  中环集团领导班子竭力为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坚强的后盾及有力的支撑。集团明确规定了法律事务室在整个集团架构设置中基本职能部室的地位与作用,使法律事务工作可以切实融入集团经营管理之中,将静态的法律知识转变为动态的管理职能,实现法律与业务领域的融会贯通,通过对集团整体运营状况进行深入全面地法律分析,正确有效评估事务的法律属性及风险等级,以便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专业意见、建议。集团总法律顾问更是身先力行、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组织指导法律事务工作,涉及关键重点环节则亲力亲为,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高效率的落实。集团领导同时十分注重法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为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提供了诸多学习机会与发展空间,并致力于法律人才储备,为进一步做强做精法律事务室创造有力条件。

  集团在实践中认识到,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是法律事务室的根本职责,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及合同审核等“事前防范”。法律事务室作为制度建设管理的归口部室,在集团其他部室的着力配合下,历时两年,于2011年5月完成了《中环电子集团管理制度汇编》的整理与编印工作,该套汇编分为行业制度和本部制度两册,共计收录管理制度194项,初步搭建起集团制度体系的框架。此后,紧随集团管理水平和运营状况优化革新的步伐,2012年又新增及修订管理制度共计14项,2013年共计27项,2014年共计24项,进一步从制度上保证了集团的稳健、高效运行。

  自来水集团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集团于2008年聘任了分管集团改革改制、投资管理、国资管理、法律管理等项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参加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统筹法律事务工作,领导法律事务管理机构,通过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法律前置审核,对重大项目的全过程法律监控等措施,保证公司重大决策及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从而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总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下设的投资管理及规划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由财务、技术、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论证,规范了投资决策程序,降低了投资风险,提高了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集团着力完善集团制度体系,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制定了多项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重要内部管理制度,从董事会建设、“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授权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使公司的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规范了集团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行为,对维护出资人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集团设立法律事务部,将法律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部门配备了4名专职法律工作人员,部门被赋予了重大事项的法律支持保障、经营发展的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及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预警、纠纷诉讼的法律主导解决、法律人员队伍建设等职能,将法律工作有效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中,使法律工作通过支持保障和风险防控作用的发挥进一步为企业创造价值。

  在加强所属企业的法律队伍建设上,集团在各所属企业配备了专兼职法务人员共计120余名,与集团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共同组成了集团法律管理组织体系。通过加强法律培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借助分岗位法律培训将法律知识及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覆盖到各所属企业。目前,各所属企业法务人员在合同法律审核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天钢公司 建立了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以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为纽带,以专兼职法务顾问为依托,上下三级联动的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法律服务管理模式。一是由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工作,构建法务工作整体架构、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直接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二是法务室作为独立的法务机构,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重点围绕法务制度建设、重大事项法律论证、经济合同管理、涉诉涉裁案件处置等提出相关法律风险防控意见,并对兼职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三是建立了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对合同签订、履行等管理工作进行全程法律服务。

  围绕“推进三个对标,达到三个领先”的奋斗目标,公司积极推进规章制度建设、合同管理、重大事项法律论证。一是全力推进各项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完善重点领域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合法、有效。二是全过程开展合同管理和监督,重点从合同审查,动态考核,合同章、合同档案专人管理等方面强化合同管理,有效地降低了合同法律风险。三是全方位参与重大事项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分析意见,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为领导班子决策提供强有力地法律支撑。四是创新普法模式,采用条块结合、重点突出的方式,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了各级管理人员防控法律风险的意识。

  公司大力加强专兼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于法律、忠于企业、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内部法律服务队伍。一是以“天钢为我,我为天钢”为口号,对专兼职法律服务队伍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大家释放正能量,勇于为企业承担责任的魄力。二是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以及实战演练,逐步提高专兼职法律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通过对标学习,将专兼职法律队伍锻造成既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又能脚踏实地、高标准完成法律服务的一支高素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