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通告

11.04.2017  22:46

关于开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区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河西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清理专项行动范围: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主要包括: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酸洗磷化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涉及使用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小型企业或加工点;废品、垃圾回收行业及堆放点;以及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小散乱污”企业。

二、凡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于2017年4月15日前自行停产停业。

三、凡逾期不自行停产停业的,自2017年4月15日起,有关部门将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等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于干扰阻碍取缔行动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关乎民生,关系人民福祉,改善环境质量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如发现污染环境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28013698、2327808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