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19.08.2015  12:46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动员部署会精神,切实抓好居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社区居民营造安全、祥和的居住环境,请各区县民政部门认真指导社区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隐患排查。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要求,各社区要到社区公共场所、杂物堆放区域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排查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入口是否畅通、消防器材配备维护是否到位、用火用电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结合社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内高层电梯安全检查,确保电梯使用、运行、维修、保养等符合相关规定。

   二、加强入户走访。 各社区要对高龄空巢老人和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开展针对性的入户走访活动,排查户内安全隐患,普及安全知识。在走访的同时,提醒居民做好防火防盗、水电煤气等安全措施,发现楼道内有影响安全的堆放物要及时通知居民清理,逐一排查隐患,确保防范措施到位。特别是要结合网格管理的要求,协助社区民警做好出租房屋安全检查,确保出租房屋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规范。

   三、加强整改落实。 对排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做到排查项目、时间、地点、人员、措施、责任六到位,社区在职责范围内能够整改落实的,要及时制定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和整改时间任务书,限期整改。安全隐患的消除应由当事人承担主体责任的,社区要及时通知协助当事人进行限期整改。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 社区要利用公示栏、宣传栏、滚动屏、板报等媒介,向社区居民及时、准确、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居民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理念,从我做起,做好安全防范,提高防范意识。要广泛动员社区内党员干部、志愿者、楼栋长等力量,深入开展安全巡查和安全宣传,将安全知识和信息延伸到每个角落,切实提高社区安全防范意识。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