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强化城市桥梁桥下空间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08.03.2017  18:38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强化城市桥梁桥下空间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牵头部门、各桥梁管理部门:

  2014年至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中心城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综合治理活动,使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为了巩固综合治理成果,保证桥梁运行安全,各属地人民政府及桥梁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落实桥下空间的长效管理工作。

      一、建立完善桥下空间使用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强化履职尽责

各区桥下空间使用管理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推动和监督责任,代表属地政府认真组织属地各相关部门履行桥下空间使用管理责任。一是建立完善本区桥下空间使用管理组织体系,依据《管理办法》明确桥下空间使用管理涉及属地的各个责任部门,分解细化职责分工,形成责任清晰、程序顺畅的组织机制;二是依据《管理办法》,结合各自特点,建立完善本区域桥下空间使用管理的长效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应包括桥下空间使用运营管理、档案和报备管理、巡查管理、问题纠正查处管理、审批管理、验收移交管理、收益使用管理、应急处置机制、监督考核等。

二、强化日常巡查和问题及时处理工作

各区应坚持开展桥下空间巡查工作,对照桥下空间使用方案、标准要求及禁止行为,对属地内各类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情况及设施进行逐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处罚,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直至整改到位。对于发现堆放易燃易爆等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排险处置措施。造成桥梁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反馈给相应的桥梁管理部门。各区应做好巡查和问题处理的文字记录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桥梁管理部门应坚持开展桥下空间巡查监管工作,对发现不符合规定和影响桥梁使用安全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属地牵头部门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直至整改到位。认真做好巡查监管记录,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巡查监管情况书面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委设施处。

三、启动联席会议及信息报送制度,推动责任落实

我委将定期组织各区牵头部门及桥梁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总结及共同研究、协调、推动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工作。同时,我委将根据桥梁管理部门报送的巡查监管情况和联席会议情况,整理形成信息专报,定期报送市城管委,同时报送市有关领导。

四、集中开展排查整改活动

为了迎接全运会的召开,积极营造规范安全、干净整洁的桥下空间环境,各区牵头部门和桥梁管理部门需自通知之日起至2017年3月底,组织开展城市桥梁桥下空间集中排查整改活动,逐桥对桥下空间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2017年4月5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送市交通运输委设施处,我委将对此次排查整改活动进行整理,形成报告报送市城管委及市有关领导。

 

附件:城市桥梁桥下空间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2017年3月1日

 


附件:

城市桥梁桥下空间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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