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共征收排污费6.38亿元 全部用于污染防治

18.01.2016  12:26
日前从 天津市环保局 获悉,2015年天津市共征收排污费6.38亿元。按照规定,征收的排污费采取“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等方式,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支出。

  天津市环保局副巡视员付永荣告诉记者,2015年天津收缴的排污费是2014年的2.26倍,其中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与开征施工扬尘排污费是排污费收入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自2014年7月起,天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等4种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平均提高9倍,并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有力促进了排污单位主动治污减排。天津市环保局监测数据显示,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一年来,天津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了48.3%和47.9%。

  2015年4月,天津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自5月1日起天津烟尘排污费征收标准由原先每公斤0.275元提高至2.75元,一般性粉尘排污费由0.15元调整到1.5元,并按照每公斤1.5元的标准开征施工扬尘排污费。

  付永荣表示,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扬尘排污费等经济手段的运用,激发了排污单位的治污减排积极性,对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环境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天津市PM2.5、PM10的平均浓度分别为64毫克/立方米、110毫克/立方米,分别较2014年同期下降15.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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