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24.02.2017  22:09

  2月23日,天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25次会议,讨论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等工作,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委书记、领导小组组长李鸿忠主持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东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市政协主席臧献甫,市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副组长怀进鹏出席。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铁英汇报了两个《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新时期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把依法依规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作为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法治天津建设的重要任务。要积极主动及时了解新情况,强化对律师队伍的团结、影响,教育、引导,注重律师队伍党组织建设,推动律师执业行为更加规范、执业管理体制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