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逼情人离婚入室抢劫 男子被判抢劫罪获刑10年

15.01.2015  02:04

   天津北方网讯: 为逼迫情人离婚,一男子假冒物业人员进入对方家中抢劫,后其虽将所劫物品如数返还,但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日前,西青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700元。

  河北省男青年齐某与已婚女子杨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交往中,齐某要求杨某与其丈夫温某离婚。2014年1月22日,齐某再次要求杨某离婚未果,遂想用抢劫杨某夫妇的方式,来达到让二人离婚的目的。当日21时10分,齐某假冒小区物业人员,进入杨某夫妇位于本市西青区的住处,持刀威胁二人,抢走两部手机及两个钱包(钱包内有现金140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后被害人温某报警。当晚,杨某与齐某取得联系,齐某将上述物品放在杨某单位宿舍门口,后杨某将物品取走。

  同年5月13日,齐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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