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意外伤害险人均筹资37元

06.12.2017  14:19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通知,对2018年度意外伤害险筹资和给付标准作出明确。

  2018年度意外伤害险筹资标准为人均37元。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含门急诊),给付70%;6000元以上至35万元的,给付80%。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给付20000元;伤残等级为三级的,给付25000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给付30000元;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给付35000元。参保人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2016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以院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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