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重污染 天气蓝色预警

07.01.2018  10:31

  经预测,自1月7日,我市空气质量将出现重度污染,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的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包括: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倡导工厂、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