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16.03.2018  17:54
  经市政府批准,3月9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3月11日零时起启动Ⅱ级响应措施。经预测,3月15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

  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请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3月15日8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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