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家“家事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

25.05.2018  03:48

  5月23日,由和平区司法局、吉贤律师事务所与天津大学共同发起创办的本市首家家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哈密道42号挂牌成立。市司法局、和平区委政法委、和平区司法局、天津大学法学院以及中国律师联盟的相关领导和部分人民调解员参加成立仪式。

  家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极大地缓解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为群众家事定纷止争起到积极作用,为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增添亮色,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据了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协议与普通协议不同,可以直接进行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