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评估“高低”有隐患 低评避税 得不偿失

17.03.2016  16:13

  三月,天津市楼市分外红火。上周全市新房和二手房成交面积达到近年来的新高。天津市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气爆棚。记者深入走访市场发现,一些中介声称为买房人“减负”,能随意高评或低评总房款,帮买房人多贷出银行贷款,或者降低买房人的税负支出。而这其中却有很大隐患。

  高评骗贷 银行拒贷

  外地来津工作5年的小李近期打算购买一套总价120万元的二手房,家里帮他凑了10万元,首付款还有缺口,有中介声称能办理高评高贷。中介告诉他可以代办商业贷款,抬高该房的评估价格,就能多贷出10万元充当首付款。然而他到银行咨询了解到,银行根据他单位为他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账户金额推算他的月收入,初步估算他的商业按揭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5万元,所谓的“高评高贷”根本行不通。而房主得知小李的做法后认为风险很大,最终放弃与他签约。

  记者走访市场了解到,一些中介其实根本无法帮助买房人多贷出银行贷款,买房人被银行拒绝,中介却把责任推给银行,中介费一分也不少赚。而已签订协议的房主会因为买房人贷款出现问题索要违约金。据多家银行人士介绍,为了防范信贷风险,银行多渠道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收入水平,其月供大约为月工资的一半,不可能仅按照房产价值评估来放款。本市一些大型房产中介负责人表示,在国家宣布“首付贷”违法后,他们严查门店“垫资”炒房。

  低评避税 得不偿失

  近日,关于二手房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消息让各方非常关注。据业内人士估算,房地产纳入营改增后适用税率在10%以上。业内人士透露,为了少交税,一些中介多年来推行所谓的行业“潜规则”。中介与买卖双方协商签订“阴阳合同”,通过做“低评”,在有关部门登记一份成交价较低的协议,降低税费;实际交易则依照双方私下订立的合同价格进行。对于“低评”前后的数十万元的房款差额,由买方私下以个人欠款形式直接支付给卖方。中介以实际成交价格算手续费,仍是一分也不少赚。而做“低评”的房产未来再进行交易时,由于差额增大就要缴纳更高的税款。今后,当初通过中介“低评”房产并签订“阴阳合同”的买房人,未来再卖房时会面对更多房产增值差额,当初省的税还不如新增的税多。(记者刘英潮)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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