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31.08.2015  15:45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举行。现将我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二、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我中心将于10月底将考务费退回至原缴费卡。

三、请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的考生在2015年9月7日9:00至9月11日16:00登录 http://218.57.145.130/tianjinJjrqr/index.aspx 确认是否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按照《通知》规定,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对应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对应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对应原《房地产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对应原《房地产经纪实务》)4科。考试大纲不变。

五、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通知》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六、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11日9:00至13日16:00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tjkpzx.com 上网打印准考证。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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