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财产受损状况保全证据公证如何办理?

23.08.2015  14:50

  读者叶先生:我听说公证机关可以对房屋及其他财产受损状况进行保全证据公证,请问哪些情况可以办理这类业务?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本市河东公证处有关人员介绍,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
  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可有效防止证据的灭失,为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可靠依据。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本市共有21个公证处,当事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在本市的,可到任一公证处申请办理。
  公证机构开展的保全证据业务主要有:信函、文书寄送送达行为公证,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证据保全,互联网上侵权的证据保全,监督购买侵权物证或提取侵权证据,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证据保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房屋证据保全,保全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保全财产现状,保全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及其他证据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保全证据公证具有时间的不可逆性,必须是在证据存在时办理,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时,不能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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