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房管局探索“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普法

25.11.2015  10:5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今年以来,天津市东丽区房管局立足实际,构建“以案释法”长效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即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同时担任普法者的角色。

实行这一制度,旨在引导全局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时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满足公众了解法律知识的愿望,培养公众法治理念。和传统普法模式相比,“谁执法谁普法”模式不仅能有效降低普法成本,而且能使普法活动更具针对性。传统的普法模式是单向性、灌输式的知识传播,普法主体与对象缺乏有针对性的交流,因此效果不尽如人意。“谁执法谁普法”则属于双向性、参与式的知识互动,执法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以及转变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的过程。从以往的执法办案转向释法说理,有助于充分发挥房管部门职能作用,生动、形象地宣传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助于及时消解和回应公众的困惑与疑问,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在今年东丽区房管局各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能结合身边或实际工作中发生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取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