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执法信息综合应用和管理平台运行两年成效显著

20.01.2016  08:59

                                 

天津市公安局执法信息综合应用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全局正式运行两年多来,充分发挥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管理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解决了大量公安执法突出问题。

一、对执法过程实时监督,规范受立案。

平台”与110接处警系统实时对接,将110警情录入作为执法管理的统一入口,通过对警情分配率和案件入网率两个节点实时监控,牢牢控制住执法源头,监督每一起警情及时分配,每一起案件及时受理。各单位从最初警情分配率不足40%、案件入网率不足80%,到目前基本达到100%。针对个别单位将案件类警情划入其他警情,不依法受理案件的问题,依托“平台”建立起对有案不受问题的日常管理机制,定期抽取“其他”警情,逐案核实,有效预防有案不受的问题。“平台”中预设了41个具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办案节点,对办案时限即将到期和已经超期的,系统自动发送预警提示和报警督办,及时督促整改。

二、固化法律程序,引导民警规范执法。

平台”具有强大的办案程序引导功能,将执法办案的法律程序、岗位职责和办案要求固化为系统的操作步骤,各个办案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一条完整的规定动作信息链条。办案人员必须按照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才能正常办结案件,有效避免了滥用强制措施、交叉讯问等违法办案的问题。

三、发挥智能化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平台”实现案件基本信息自动复用。办案民警在一次录入当事人基本信息后,制作法律文书或呈请报告,其中简要案情和当事人信息会自动复用,省去民警手工重复填写。“平台”与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在逃人员系统、吸贩毒人员等系统相关联。在录入嫌疑人信息时,输入一个身份证号,该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有无前科劣迹情况就会自动显示、复用,实现了信息高度共享,减少了民警重复劳动。在各项审核审批环节中,“平台”都以手机短信方式实时提醒审核审批人员,督促其尽快办理,避免办案超期,提高了执法办案的工作效率。

四、多角度分析研判,服务领导决策和民警办案。

平台”所具有的自动分析研判功能,既可从时间、警情、案由、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等不同角度进行单一或综合的统计、分析,也可对案件数量、性质及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难点问题进行定量、定性分析,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苗头性、指向性、倾向性信息,对敏感办案节点进行风险评估。为“解矛盾、破小安、防事故、保民安”、“夏季破案会战”等市局专项行动提供数据统计,印发《每周执法信息动态》63期,统计分析全局刑事和行政案件整体情况,为基层单位实现精确打击、有的放矢,为各级领导决策部署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五、执法活动全程记载,完善了电子执法档案制度。

平台”实现了全部文书网上制作,全部执法环节网上流转,各级领导全部网上审批,使全部执法行为和审核、审批过程在网上运行。随着执法活动在“平台”中不断运转,执法办案信息和监督考评信息不断自动添加到民警执法档案,一个单位整体执法状况如何也会随着“平台”的运行生成执法档案。民警和单位执法的整体数量和质量在执法档案中得以充分体现,为各级领导以及政工、督察、法制、信访等部门奖惩、考核、监督民警和各执法单位的执法状况,处置信访问题提供了实时、客观的信息来源和依据。

六、与相关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现基础信息共享。

向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市政府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提供数据,接受市政府执法监督、实现数据共享;与网上督察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将相关案件信息数据推送给督察系统,实现案件管理信息与案件督察视频信息相结合;与市局监督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将办案平台监督节点全部推送至市局监督平台;实现与刑专系统、警综平台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将反映执法办案进度的相关节点信息实时推动至天津市公安局民生服务平台,为案件当事人提供实时查询服务,增强办案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