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政策问答

03.03.2015  11:02

  ◆承担福利计划的培训机构有哪些?


  答:主要有3类:凡本市依法注册的职业院校,在开办的专业范围内都可承接相应职业的培训。


  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在核准的培训项目范围内可承接相应职业的培训。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经国家或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其中设在企业的,在开展培训时应具有培训资质。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开展“学徒制”培训。


  ◆企业自有的培训中心,如何承担福利计划培训任务?


  答:企业自有培训中心开展职业培训,应先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依法取得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资质。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训如何界定?


  答:全日制培训就是专职参加培训,指培训机构根据规定的课时和正常的作息时间,制定连续学习(节假日除外)的培训计划,参训人员按培训计划参加学习的培训形式。


  ◆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是否享受培训津贴?


  答:享受。企业职工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业培训,经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培训津贴,培训津贴全部发放给个人。


  ◆什么是《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


  答:《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是通过第三方市场调查取得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的市场需求程度和社会平均成本。


  各类人员只有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才能享受职业培训相关补贴和津贴,等级和紧缺程度越高,培训费补贴比例越高。


  ◆什么是“职业培训包”?


  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天津产业特点,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职业培训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


  ◆什么是“双轨制”?


  答:在企业和职业院校间实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双轨制”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学生入校即与企业签订实习或学徒合同,毕业后实习所在企业至少招用其6个月。


  ◆什么是“学徒制”?


  答: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试点,依托企业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和重大项目建设,发挥企业在职工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采取“师带徒”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职业培训机构如何开班培训和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答:市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含局属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包括普通高校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直接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报告;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职业培训机构开班前,可通过单机版使用社保卡或身份证阅读器读取学员信息;录入学员相关信息;录入班期信息、教学计划和培训人员信息;生成单机版培训班报盘数据,并打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在培训开班时,通过信息系统向市鉴定中心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同时也可提出实施鉴定考核站(所)的建议。


  直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市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报,市鉴定中心在接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应站(所)实施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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