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启用电子辅助开评标系统的通知

16.02.2016  12:32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招标〔2015〕553号

市建委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启用电子辅助开评标系统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关规定,适应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我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全面落实电子辅助开评标系统的部署和使用。

请各区(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结合实际情况,按电子辅助开评标系统具体工作要求,部署应用电子辅助开评标系统的各项工作,确保电子招投标工作服务水平。

 

附件:电子辅助开评标系统具体工作要求

 

 

 

 

201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电子辅助开评标系统具体工作要求

 

一、招标人应按照《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的要求,采用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写招标文件(工具中已经内嵌招标文件标准模板与文件格式),完成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后通过平台完成在线电子备案。

二、投标人应按照(津建招标〔2013〕577号)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下载中心下载最新版工具。

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需配备满足电子辅助开评标系统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详细技术参数如下:

1.评标服务器推荐配置评标服务器推荐配置为4核或更好运算能力的CPU、32G或更高内存、1T及以上硬盘、双网卡、Windows Server 2008R2 SP1操作系统、SQL-Server2008R2数据库;

2.开评标台式机推荐配置为I3或更好的运算能力的CPU、8G及以上内存、500G及以上的硬盘、64位或32位Windows 7 SP1操作系统、Internet Explorer 10浏览器。

四、其他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