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已完成报废拖拉机104台  

19.07.2016  19:14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在用的农业机械中,使用10年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约占30%,小型拖拉机约占50%以上。这些老旧农机超期带病‘服役’,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技术状况差的农机对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强化农机报废回收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减少事故隐患,根据《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规定,近日,龙泉市积极开展实施2016年拖拉机报废补贴工作。


  农机站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报废补贴拖拉机及机手身份信息,做好机具唯一性确认工作;对回收解体企业解体报废拖拉机进行全程监督管理,采取对报废拖拉机进行整机拆前编号、人机合影,要求解体报废机具时对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机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销售报废机具零部件,并对解体后的农业机械按编号进行逐台拍照存挡;与回收企业共同出具《报废拖拉机销毁证明》和《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确保整个报废回收过程公开、透明、阳光。

  龙泉市共完成报废拖拉机104台,其中手扶拖拉机78台,大中型拖拉机26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