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进一步推动我市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07.06.2018  09:52

        近日,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明查暗访江西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反映了江西省钢铁企业未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认真查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为此,市安全监管局按照《通报》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钢铁专项行动工作。一是强化认识,深刻汲取经验教训。随着全国钢铁市场回暖,企业超能力、超负荷生产现象增多,重大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查改,安全生产压力持续增加,2018年连续发生的首钢水钢事故、韶关钢铁事故连续敲响了警钟。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到钢铁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严峻性、紧迫性,严格督促辖区内钢铁企业,一丝不苟、不折不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隐患整改,消除重大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二是举一反三,严格查改重大隐患。目前,我市钢铁企业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重大隐患主要集中在安全管理、熔融金属和煤气三个方面。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对市安全监管局验收过程中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整改,并对企业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三是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安全制度。各区安全监管局要继续以自查要件为基础聘请行业专家进一步紧盯企业自查情况,紧盯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紧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督促其及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企业负责人、区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部检查组将逐级签字确认重大隐患是否全部整改到位并上报应急管理部备案。凡发现专项行动走过场,未按照自查表、检查表逐项检查确认甚至弄虚作假情况的,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