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自行监测 管控污染排放

08.05.2018  2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及全市统一安排,和平区环保局于近日在全区范围内下发《关于开展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下发通知的单位主要为医院、餐饮、住宿、写字楼、学校等几大类型,基本涵盖了和平区主要污染源。自行监测的全面开展将有助于我局全面管控辖区内企业排污状况,形成政府监管和企业监测相辅相成的新模式,确保污染的防治、环境的改善。

下一步,和平区环保局将深入推动自行监测工作的全面落实,对不符合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到位,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内容的合理性、填报的规范性进行督查,为治理环境污染、建设“美丽天津”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