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改委积极推动落实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

29.07.2016  17:07

                               

为促进经营者诚信自律,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规定》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市发改委积极推动落实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按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为确保公开、公示目的落实到位,便于社会公众进行查询,市发改委确定通过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栏目下开设“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专栏的方式,对市发改委价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集中公示,并由委信息中心统一负责PDF格式的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上传工作,进一步实现公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截至目前,已经将2015年4月之后作出的15个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为推动全市发改系统落实好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工作,形成上下联动,  市发改委对区县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督促,并帮助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在公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针对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没有独立网站,缺少公示载体,要与所在区县政府网站管理部门进行协商等具体问题,下一步重点进行协调沟通和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