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商务部驻外工勤人选的通知

02.08.2016  21:4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请推荐参加2016年驻外工勤考试人选的函》(商人四函[2016]368号)的要求,及驻外经商机构工作需要,商务部现分配我市5名厨师和2名招待员人选,参加驻外工勤人员选拔考试。现将有关推荐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天津地区所有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且从事厨师或招待员工作人员。
  二、人员条件:厨师人选推荐条件及招待员人选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三、驻外待遇:国外基本任期为两年。在外工作期间由商务部视不同国别及本人综合条件确定并发放相应国外工资,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其赴任往返旅费由商务部提供。在国外工作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转,工龄连续计算,国内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整工资等由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商务部按月份予以适当补助。
  四、报名方式: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预选工作,并于8月17日前将推荐人选的《驻外工勤人员推荐表》(附件2)、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驾照(原件及复印件)等报送商务委进行核验。
  五、考试时间:工勤技能考试拟于9月下旬在北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商务委人事教育处 邹瑞
  电  话:58665961    传真:58665969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81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驻外厨师选派条件,驻外招待员选派条件
     2、驻外工勤人员推荐表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