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03.04.2015  19:06

2015年4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召开第50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通过了市政府2015年度立法计划,听取了市法制办汇报全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情况和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要求。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强调,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15年,市政府将围绕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工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7件、预备提请审议11件、调研19件,拟制定市政府规章16件、调研23件。会议要求,各起草部门要严格执行新修改的《立法法》相关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要更加突出政府部门自身责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立法协调机制,科学设计立法论证、公众参与、专家评估程序,明确任务、时间、组织、责任,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今年的政府立法工作。

2014年,我市对16个区县人民政府、39个市政府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考核,结果显示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会议强调,自2008年起,我市已连续7年开展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对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的要求,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重心,进一步改进创新考核办法,加快向重视内容、重视效果、重视效率转变,按照推进依法治权、规范高效的要求,围绕规范行政决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市场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廉洁从政等内容,科学设置考核目录,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更好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实施,新法加大了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力度,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新要求。会议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认真学习新《行政诉讼法》,严格对照法律规范和约束自身行政行为;二是要对本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与本市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明显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三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强化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四是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切实加强法制机构的力量,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法制机构的法律审核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五是要认真搞好5月份的全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市专题培训工作,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充分重视,确保参加,通过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提升全市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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