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八大创新 失信者处处受限

10.02.2015  18:41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郭晓莹  昨天从2015年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天津将构建分类施策、科学管控的市场监管体系以便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为此,今年天津将积极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八大创新。

  推进信用信息公示使用全覆盖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内,各监管部门都要将监管职能、监管结果尽可能地固化于公示平台,充分发挥平台的使用效益;对外,逐步将司法审判信用信息、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纳入信息公示范围,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

  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体系

  实施《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向社会公示并实行分类监管,分别适用不同的监管措施。

  实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度

  自今年起,天津正式建立“两个随机、一表共享”抽查监管机制。对信用风险等级为“良好”的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指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跨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

  建立跨部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

  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约束机制。严格推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建立跨行政部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法诚信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在商事登记、许可审批、获得荣誉、资质资格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实施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监管

  扩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范围。今年天津要建成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质量的全程追溯,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链条。

  全面加强风险监测防控与应急处置

  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引进危害性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细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程监管,有效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

  积极推广非现场和第三方监管

  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监管,建设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电子链接标识,强化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义务,提升网络交易与服务行为监管水平。

  大力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完善企业承诺、信息公示制度、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度、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探索建立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制度,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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