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三项措施开展驻区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5.04.2016  19:28

  自2月份以来,西青区对驻区企业和驻区单位、企业外租情况进行了调查,对部分企业、单位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不容乐观。为吸取“8·12”事故教训,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斜向到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西青区三项措施做好驻区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各驻区单位、企业要与所在行政区域街镇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存在外租的单位、企业要与租赁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对不与所在行政区域街镇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驻区单位、企业要向所在街镇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监管局说明情况,明确服从哪个部门或集团管理。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二是落实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强化和落实生产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三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从业人员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熟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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