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儿童入罪”是法治进步

30.06.2015  15:46

      全国人大常委会再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对拐卖儿童罪作出调整,采用“收买即入罪”原则,即只要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就将追究刑责。这一消息,引发关注。
      事实上,“买的需求”往往催生“卖的供应”,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没有收买,就没有人口拐卖”。因此,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惩处必须双管齐下,既严惩卖者,也让买者付出代价。“收买即入罪”回应了社会的关切,体现了立法的审慎,在加大法律保护力度和兼顾被拐儿童现实权益之间,必将实现更好的平衡。
      刘鹏(《人民日报》6月26日)
      点评:“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试想如果没有人收买被拐儿童,那么人贩子又怎会处心积虑地拐卖儿童?对此就有观点认为,收买被拐儿童将一律被追刑责,即“买童有罪”,是司法的一次反思和纠偏。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一次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往往毁掉的是一个家庭。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用司法手段给孩子们撑起“保护伞”,是当务之急。
      为何那么多彩票资金会被挪用
      审计署发布了2014年对彩票资金进行审计结果的公告。审计查出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采购、违规购建楼堂馆所等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69.32亿元,占抽查资金总额的25.73%。
      这么多彩票资金会被挪用,提醒着其使用管理过程中“运动员”、“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一体的局面必须改变了。也只有将管办分离置于法治化框架下推动,彩票资金领域的挪用式乱象才能有效规避。 (《新京报》6月26日社论)
      点评:及时而全面地公开信息,是全球慈善事务共同遵循的原则。从相关报道来看,不透明、不公开的运营管理,是造成彩票资金违法违规使用的重要原因。所以,“透明化”才是根治弊病的良药,相关部门的内部约束固然重要,但科学的管理、透明的流程和严格的外部监督才是关键。
      谁来保护未成年孩子不被同龄人侵害?
      在近几年的社会新闻中,青少年凌虐事件已经不算是新闻。虽然每次恶性行为发生总能引起社会大众哗然,但哗然之后,似乎又没有更多的改变。
      在校园凌虐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在未成年人的人格甚至人身利益难以得到有效救济的情况下,有必要呼吁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适当的调整。我们保护的究竟是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还是未成年凶徒凌虐其他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于那些凌虐同辈以获取残忍快乐的孩子,严厉的惩罚其实是他们最需要的教育。
      储殷(《中国青年报》6月26日)
      点评:孩子出了问题,根本上是教育“生了病”。校园暴力事件是社会、学校、家庭等复合因素聚合的结果,所以要遏制校园暴力,需各方合力将“非暴力”的思维灌注到教育过程中。另外,对问题青少年,除了必要的德育教育,适当的惩戒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必须让孩子从小认识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味地包容、甚至迁就,伤害的是孩子的成长。
      杜绝“僵尸肉”要从源头抓起
      “70后”猪蹄、“80后”鸡翅……有的比一些年轻人年纪还大的“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悄无声息地出现在宵夜摊、餐厅。
      一些食品安全犯罪已渐成气候,根深蒂固,难以撼动,这是养痈成患,也是长期的监管疲软所致。现在需要亡羊补牢,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要让监管给力,必须要能加强对失职渎职部门及人员的问责力度,同时也要能完善举报机制,鼓励知情人举报,给予举报人以适当的奖励,同时也要保护举报人安全等等。 戴先任(《广州日报》6月24日)
      点评:“僵尸肉”的横行不是走私者本事大,而是监管者的失职。打击走私冻品需要靠海关、公安、工商、检验检疫等多个职能部门配合,但有报道称,负有监督的部门虽多达十几个,但是常出现“谁都参与、谁都不管”的尴尬困境。“僵尸肉”固然可怕,但监管者的责任意识一旦变成“僵尸”,那才是真可怕。本组点评 杨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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