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召开天津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

18.09.2015  11:04
  “如果将本市的中水好好开发并合理利用,纳入到城市管网当中,将很好地替代生活用水中非食用自来水,达到节约利用水资源的目的。”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9月17日下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张英凯如此建议。

  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为基数分三档

  会上,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了本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初步意见: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每立方米4.9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81-24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6.2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8.00元。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年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家庭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民用水阶梯价格将按照三档划分

  实施范围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县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对执行居民自来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5.55元。对年用水量超过第一阶梯基数的低收入居民家庭,超出部分的阶梯水费实行先缴后返,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受到影响。

  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各听证会参加人基本同意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认为建立阶梯价格制度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对本市建立节水型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议:制定鼓励节水价格机制 制定鼓励节水价格机制

  听证会参加人也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一是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改革方案,特别是要明确低收入群体收费方式等;二是建议适度调整二、三档水量和价格,制定鼓励节水价格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跟踪,适时调整政策,进一步完善阶梯价格制度,研究鼓励再生水使用政策;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节水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对阶梯价格制度的理解;五是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将增收部分用于“一表一户”和自来水管网改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95%居民家庭年用水费用不会增加

  按照2014年居民用水情况,实现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后,本市9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费用不会增加。据了解,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参加人提出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方案后,报市政府,最终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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