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之“东风”努力开创全区法制工作新局面

04.05.2015  11:53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南开区政府于2015年3月6日至8日在南开区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参加了最高法院行政庭、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法院信息中心举办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视频培训。南开区政府办公室、南开区法制办公室、南开区房管局、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南开分局、规划南开分局等部门,共计23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从立法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修改及历史沿革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讲解,就扩大受案范围、实质性解决争议、完善管辖制度、证据制度、诉讼程序、制裁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修改条款进行了重点说明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从审判监督角度对行政诉讼审判审查方式、强化司法人权保障、依法保障权利救济、行政审判实效性、防止审判权力滥用等方面结合行政诉讼法条文进行了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南开区将以此次修法为契机,提升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加强培训,提升素质。要组织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逐级全员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机制,提高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依法执法的法律意识;二是要转换较色,创新工作。变“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压力为动力,抓住改革的发展机遇,壮大复议队伍,发挥复议功能,让大量行政纠纷在复议中得到有效解决,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纷争;三是要强化监督,积极纠错。要发挥行政复议机关自我纠错机制,借修法改革的东风,进一步激活行政复议机制,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做到勇于纠错,勇于裁撤,充分发挥政府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树立法律权威,实效法治实效,为推动全区法制工作上水平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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