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发挥政府协调作用 推动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有效落实

01.02.2016  18:05

                           

2015年以来,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街镇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和平区围绕街道“一支队伍”沉得下、管得住、处置快的目标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发挥政府协调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年累计组织协调了20余件执法争议事项,明确了街道与综合执法、环保、房管、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职责分工,推动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及时、到位、取得实效。

一、建立完善区政府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

实施街道综合执法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依法推进改革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发挥政府协调作用。为此,和平区政府法制办在制定出台的《和平区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平区政府法制办作为区推动街道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和平区政府牵头组织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工作,同时要求下放权限的执法部门派驻执法人员下街参与执法,由和平区政府法制办、和平区6个街道办事处、10个下放权限的执法部门签订三方工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派驻执法工作形式、工作职责及相互衔接机制。为保证派驻执法的有效落实,和平区政府在制定出台的《和平区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相关规定(试行)》)中,进一步细化派驻执法工作具体要求,包括派驻执法人员下街报到时间、下街人员数量、下街报到签到办法等,同时责成和平区政府法制办每周汇总10个部门执法人员下街考勤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予以通报,进一步完善了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

        二、加大执法协调力度解决街道综合执法职责争议

此次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是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基础上,进一步集中其他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并纵向延伸下放到街道办事处。其中,涉及11个执法部门和6个街道办事处,涉及11个行政管理门类近300项执法权项。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围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责,街道和部门之间极易产生认识上的不一致,从而影响查处违法工作。为此,和平区充分发挥政府协调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街道对执法工作不理解、不会干、与部门执法职责交叉束手无策等难点问题,推动街道综合执法及时、到位、有效。具体做法;一是抓源头,明确“一送一接”。“一送”即由和平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研究,划定街道综合执法重大疑难案件范围,要求街道遇到此类案件,采用“案件移送函”形式,移“”给相关部门处理。“一接”即凡涉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无论来自群众反映问题还是区领导交办事项,街道必须先行“”件,再“分检”处理,禁止推诿;二是握瓶颈,规范执法争议协调程序。即先由部门和街道自行协商争议事项、协商不成的书面报请和平区政府协调、和平区政府转办法制办启动协调程序、和平区法制办牵头组织协调提出综合意见、和平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法制办综合意见并下发争议部门和街道、争议部门和街道书面报告区政府落实综合意见情况;三是借“外脑”,准确“把脉”争议事项。2015年以来,和平区政府法制办在组织协调20余件街道综合执法争议事项中,先后聘请了10余位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研究,确保依法确定争议事项;四是推指导,运用个案协调结果指导面上工作。在解决个案执法争议的同时,还将和平区领导签批的法制办综合意见下发至其他街和部门,要求作为执法工作指导案例,此后发生同类或相近执法争议不再启动协调程序研究。

三、统筹协调保障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落实

和平区政府高度重视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区重点政务目标、区20项民心工程、区依法行政考核和区绩效考核,统筹协调保障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2015年以来,和平区政府责成法制办对照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细化街道综合执法考核内容,拟订了“和平区街道综合执法绩效考核办法”并下发至各街和有关部门,逐条逐项抓落实。和平区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推动会,分管区长亲自动员,强调落实制度机制,夯实工作细节,确保街道综合执法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区主要领导深入辖区内道路、居民小区、点位,实地“暗查”,逐一点评,责成法制办协调落实整改。和平区政府法制办坚持“两手抓”,确保“两个到位”:一手抓10个下放权限的部门下街参与执法的落实,确保人员到岗,一手抓具体案件的协调指导,确保工作到位。和平区政府责成法制办会同区绩效办,实行综合考核与专项督查双管齐下,一方面实施街道综合执法考核月自评和季报告常态化管理,一方面夯实街道及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查处违法,跟踪督办个案协调事项的落实,盯紧盯死考核。和平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共同关注街道综合执法工作,通过督查、专题调研、对口协商等多种形式,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区政府责成法制办专题协调落实这些意见和建议。

今后,和平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着力社会管理创新,自觉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服务基层群众,积极创建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天津市和平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