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参加京津沪渝政府法制工作研讨会

13.11.2015  19:28
  11月4日至5日,天津市政府法制办赴上海参加了京、津、沪、渝政府法制工作研讨会。会议围绕“行政诉讼共同被告问题研究”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两个议题进行了情况交流和研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晓涛和天津市政府法制办雷颖君主任分别带领有关处室人员参加了会议;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副司长田昕应邀参加了会议。上海市部分区政府和市政府委办局法制机构负责人、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各处处长以上干部以及上海市部分政府法律顾问共计50余人参加了研讨。

  11月4日,参会人员围绕“行政诉讼共同被告”的主题进行了研讨,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和天津、重庆、北京相关业务处室领导,围绕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复议机关作为行政诉讼共同被告参与行政应诉的现状与应对介绍了相关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交流了采取的应对措施。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吴偕林院长、华东政法大学沈福俊教授作为专家就主题发言作了点评。

  11月5日,与会者就“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展开了讨论。大家围绕政府法律顾问的现状、如何把握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定位、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专题发言。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律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陈治东教授进行点评。

  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如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这次研讨会确定的两个主题,都是在贯彻实施新的行政诉讼法和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大背景下,我们共同面临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命题。通过这次会议的交流和探讨,大家解决了一些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深化了对于许多问题的认识。同时,政府法制机构要以更加远大的眼光、更宽广的胸怀,应对未来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在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大趋势下,在普遍面临任务重、压力大和资源不匹配的困境中,政府法制机构要转变观念,主动求变,以积极的姿态去适应新要求、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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