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内控建设课题研究供应商的通知

17.05.2016  11:05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内控建设课题研究需求

一、项目背景

  政府采购范围广、采购规模大、采购环节多、采购频率高等特点,使得政府采购成为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采购在其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诸多风险,对政府采购工作而言,构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控体系,有利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错防弊,堵塞漏洞,规范业务操作,消除隐患,保证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确保将各种政府采购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控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最终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节俭高效、诚实信用和物有所值的原则,推动政府采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需求

(一)内控机制建设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强调内控应当贯彻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要求内控的主体要覆盖中心的各种业务、事项和全体人员,避免存在内部控制盲区和空白,从而实现全面、全员和全过程控制。从控制范围看,内部控制应涵盖政府采购的每个过程、部门、环节和每个人,包括内部部门的相互牵制。从控制内容看,不仅要对具体业务活动进行控制,还要把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监督纳入到政府采购范畴。从时间上看,不仅要事中控制,还要实施事前和事后控制。从纵向层级看,要从对一般采购人员控制逐步扩大到决策层甚至最高决策者。通过坚持全面性原则,形成人人、事事、时时都能遵循内部控制制度。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切实防范重大风险。遏制政府采购环节中的廉政风险是中心内部控制建设的一个重点。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行效率,实现服务目标和公益目标。制衡性原则是建立和实施内控的核心理念,主要体现为不相容机构、岗位和人员的相互分离和制约。即一项业务活动必须分配给具有相互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位分别完成在横向关系上,一项工作至少要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接受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检查和制约;在纵向关系上,一项工作至少要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以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在内控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制衡性原则,防止出现不相容职务未实现严格分离等原则性问题,如项目采购人员与评审专家抽取人员相分离等。

  4、可操作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根据中心的管理模式、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等因素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并能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政府采购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应有明确的程序,在控制各关键点或风险区域时段,要明确与该控制点相关的操作步骤、各步骤涉及的部门或岗位所应履行的职责权限。

   5、流程固化和岗位动态相结合原则

  政府采购有相对固定的流程和严格的程序,政府采购程序应符合标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的要求,中心内控机制建设应把每一个岗位最大程度地细化、量化到每一个环节,形成完备的岗位手册,以达到各岗位和环节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重视轮岗制度,建立科学的轮岗制度,制定轮岗计划,明确轮岗资格、轮岗年限、轮岗比例、考核标准,做好轮岗风险评估,建立轮岗协调机制等,使轮岗制度有序动态地开展,如可按职务和工作性质确定轮岗的比例,轮岗时人员分批进行,循序渐进。

(二)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1、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的建立健全

  在中心现有基础上,对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进行梳理,切实做到不相容职位相分离,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的特点,按照采购活动的不同环节提出不同专业岗位的设置要求,并具体规定每个岗位的任职要求,做到岗位、资格、素质相匹配协调一致。

  2、内部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在中心现有9001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建立内控体系的要求,结合政府采购业务扩展、机构调整、职责权限的界定和明晰等内控环境的变化,全面完善各类政府采购内部制度,制定一整套完备的程序性工作规范,有严密的运行流程、操作程序和制度规章,对政府采购具体操作的各个程序进行有效规范,实现标准化、程序化管理,让所有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据可依,做到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比如,对政府采购招评标环节,由多个环节组成,包括拟订和公布招标文件,招标评标或者谈判、询价、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中标、成交结果审核、合同备案、对供应商履约抽检评价等,在一项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中,对每个环节职责权限和流程,都应当作出明确的规定。

  3、政府采购风险的管控

  政府采购风险管控就是指中心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损失进行识别、评估和防控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采购活动中潜在风险的产生,保障政府采购预期目标的实现。在基于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要以风险管控为核心,强调全面控制、全程控制和全员控制,既包括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也包括对责任主体有利行为的激励。风险主要包括程序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以及信息系统风险等,课题应围绕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风险梳理,明确风险可接受程度、风险发生的原因以及风险的重要性水平,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析程序,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现的风险苗头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不同级别的“风险预警”,设置出不同等级的预警级别,确定适当的风险管控措施。

  4、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

对中心内部监督机制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制定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对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制度执行和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动态内部监督机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实现对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面监控,确保对采购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实现采购活动顺利进行。在现有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体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梳理可接受监督的环节和内容,提升外部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5、电子监察系统的需求设计

根据内控机制要求,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需求设计,实现预警实时化,堵塞漏洞。通过对电子招投标系统关键环节和信息的抓取,围绕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程序的合法性、时效性、价格合理性、采购当事人行为分析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如:公告时限的合法性预警、投标家数预警、价格偏高预警、供应商围标预警及分析、专家评审行为预警及分析、采购人行为预警及分析等方面。

通过上述内控机制的研究,形成三类制度文件,第一类是总体规范,总体管控业务开展;第二类是程序规范;第三类是重点风险防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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