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部门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人员救助服务

12.01.2015  09:51

   天津北方网讯: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近日印发《天津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救助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相关救助服务。

  按照新规,救助管理机构或地方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主动救助、照料护理、康复治疗、教育矫治、临时安置、返乡救助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基本服务。如未成年人保护,救助补助资金可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机构、社会组织提供的监测预防、调查评估、排查摸底等服务的费用;购买有资质的学校或其他社会力量为受助未成年人开展教育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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