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虚假信息 网民曹某某被依法处理

19.08.2015  11:37


  本报讯(记者尹娜 通讯员杨旸)一男子利用自己个人的新浪微博连续发布不实信息,被不明真相的网民浏览和转发,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日前,东丽警方给予曹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家住本市东丽区东丽湖万科新城的网名为“年月把擁有變所失去”的网民自2015年8月13日晚23时开始,连续多日在其新浪微博中发布内容为”爆炸方圆一公里,没有任何生命迹象,普通群众死亡480余人,21吨TNT约等于17万颗手榴弹或是15000发坦克弹同时爆炸的效果,重症监护室里52人没有脱离生命危险”等不实信息,被不明真相的网民浏览和转发,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东丽分局根据线索举报,于8月16日将网民“年月把擁有變所失去”依法进行传唤,并核实其身份为曹某某(男,23岁,天津市东丽区人),面对证据,其对自己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针对曹某某散布谣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东丽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曹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在此提示:灾难面前,每个人的心都是紧紧系在一起的,关心、牵挂情理之中。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种心理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关注官方舆论,不信谣不传谣,避免造成恐慌的同时,也谨防上当受骗,众志成城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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