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巩固提升文明服务”活动正式启动

29.06.2019  19:54
  为切实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商务局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提升商业服务质量暨“语言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贯彻落实,倡导文明行为,提升文明服务,在全区商业服务业形成学习宣传条例、践行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和平区商务局部署开展了 “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巩固提升文明服务”活动,6月26日上午,此次活动于金街滨江道交口正式拉开帷幕,天津市商务局副局长刘福强、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芙蓉参加活动。 文明服务督导员宣读和平区商业服务业文明服务倡议 市商务局副局长刘福强、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芙蓉为文明服务督导员颁发证书   活动中,由企业党员职工组成的文明服务先锋和由志愿者组成的文明服务督导员们,共同宣读了和平区商业服务业文明服务倡议,他们将分别承担起带头提升文明服务和督促倡导文明行为的职责,在全区商业服务业大力倡导“文明服务、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优质服务理念,广泛营造基础广、声势大、带动强的生机勃勃的活动氛围。
  天津海信广场副总经理宋咏梅,天津天河城购物中心员工袁冬雪分别代表区商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一线员工发言,纷纷表示,将借助和平区商业积聚优势,用融聚百年商业繁华的灿烂微笑与真诚服务,擦亮和平区商业服务的金字招牌,唱响“优质服务在和平”的新篇章,为创造和平区商业服务业新辉煌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