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和制定文明行为条例宣传推动会 以法治引领推动全域文明城市创建

26.12.2018  08:51

  昨天,我市召开《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和制定文明行为条例宣传推动会。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陈浙闽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世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是我市首部对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集中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在法制化、规范化方面迈上新台阶,也是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具体实践。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统筹,推动形成学习、宣传、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要坚持多措并举,在“”“”“”“”上下功夫,使《条例》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催化剂”,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精神文明建设职责,突出问题导向,全力攻坚克难,推动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取得突破性进展。

  会议强调,要做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工作,明确行为规范,鲜明文明导向、树立文明标尺,更好发挥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市文明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联、海河传媒中心负责同志作了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