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25.11.2015  11:34

  通过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等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通过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新区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的办理渠道

   天津北方网讯: 日前,《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该意见将新区的民政、医疗、教育、住房等八种专项救助全部纳入其中,统筹救助资源,明确各自职责,加快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办事模式,成为新区社会保障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支撑。下一步,新区将根据实施意见,继续制定出台一批更为详细、专业性更强的救助政策,使新区的社会救助体系网络越织越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政府的落实要求,滨海新区结合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等区域的特点,制定出台了新区的社会救助实施意见。该意见最大的特点是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共八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在一个政策当中,并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改变了以往各救助政策分离、缺乏协调性的状况,使新区社会救助网络逐渐完善。

  为实现救助对象与相关救助部门之间的高效衔接,在实施意见中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各街镇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要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通过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等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制定完善部门间分办、转介、接转社会救助申请的制度和流程。(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通过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新区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的办理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为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新区还将成立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成员单位涉及新区20余个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制度、政策和机制。同时,意见中还要求,要进一步发挥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努力整合全社会救助资源,共享社会救助信息,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