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介新型企业家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18.08.2016  00:08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9号)和《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人才〔2012〕9号),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升级版,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全球视野、精通现代管理、崇尚自主创新、善于开拓市场的优秀企业家队伍,为打造小巨人升级版和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市科委依托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训基地”——南开大学和天津大学分别举办2016年新型企业家高级研修班。

  一、推介对象

  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可自愿报名。“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优先录取,且学费价格优惠。

  二、授课时间

  拟于2016年9月底开学,学制一年。课程设置、特色与教学管理等详细情况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三、报名时间

  通知之日起至9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和报名材料详细情况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四、联系方式

  (一)南开大学新型企业家高级研修班

  联系人:南开大学高端继续教育(EDP)中心 ,杨浩

  联系电话:15822935178,23507135

  (二)天津大学新型企业家高级研修班

  联系人: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EDP中心,夏爽

  联系电话:13920660619,27406420

  (三)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工作联络小组

  联系人: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孙加臣

  联系电话:13802195925,24324829

  五、其他事项

  请各区(县)科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报名参加。

  请各位企业家接到通知后,分别研读南开大学新型企业家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和天津大学新型企业家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选择本人需求的班级进行报名申请。

  南开大学新型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和天津大学新型企业家高级研修班的学员,均享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接、加入校友会组织、免费或优惠享受后续课程以及国内游学等待遇。

  

  附件:

  1.南开大学新型企业家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2.天津大学新型企业家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

  • 附件1:南开大学新型企业家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pdf
  • 附件2:天津大学新型企业家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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