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一周年述评

30.12.2015  11:28

   天津北方网讯: 新《安全生产法》从去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已经走过了不平凡的一年。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大法,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意义深远,影响巨大,标志着安全生产工作正全面进入健全的法治轨道,也开始走在了“依法治安”的大路上。安全生产在法治指引下,安全生产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新《安全生产法》贯穿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这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必然要求。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各企业要自觉遵法守规,履职尽责,注重预防,遏制事故,推动企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年来,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立法精神及法律规定,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为法律实施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也为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规制度保证。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还把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作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此外,本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促进全体从业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在过去这一年中,“依法治安”驶入了快车道。本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宣传活动,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做到了重点人员全覆盖、社会公众受教育。与此同时,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在全社会逐渐形成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丰富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惨痛的教训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而且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本市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依然十分巨大,形势非常严峻。特别是“8·12”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沉痛,影响十分恶劣。为了认真吸取“8·12”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本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全力以赴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继续抓好各项安全基础建设,扎扎实实抓好今后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时间即将迈入2016年,安全生产,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将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就能以安全生产筑牢执政为民的生命线、划定法治政府的责任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从最不利的情况入手,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扭转事故多发的态势,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在“十三五”攻坚克难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将勇挑重担、矢志不渝、奋发有为,以坚决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努力形成新认识、打开新局面、开辟新境界,不断书写好“依法治安”的崭新篇章,为建设“安全天津”保驾护航,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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