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本市环保工作力争实现六个“新”

22.01.2016  19:23
  2016 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本市环保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十三五”环保目标和美丽天津建设,紧紧抓住“转变思想观念、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改革创新”三个关键,牢牢扭住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着力促进绿色发展,继续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四种手段,围绕农村生态环保、环境风险防范、生态文明改革、监察监测管理和环保能力等重点,力争实现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和PM10降幅均达到10%以上;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达到25%,劣Ⅴ类水质断面下降10%以上,并在六个方面取得新成就。

  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新突破。继续推进压减煤量、清洁降尘、治污减排、控车节油等治理措施:通过改燃淘汰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散煤综合治理,全年压减燃煤187万吨;深化施工工地、工业堆场、道路扬尘治理,及时排查裸地治理成果并增补治理措施;完成61项工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治理,29套生产装置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以及89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新车准入,全年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环保一致性抽查10万辆以上,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加快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

  水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坚持工程措施和政策机制并举,逐步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狠抓水污染源治理,完成清水河道行动44家企业治理,所有工业集聚区建成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推进现有110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每季度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深化海河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完成全市水体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水体达标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增加生态补水,确保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采取新举措。根据国家“土十条”统一部署,做好我市相关准备及沟通协调工作,组织制订“土十条”工作方案;启动全市范围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组织开展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工作;严格审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推动市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工作,划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协调区县政府依法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加强对工业企业遗留场地的环境监管,筛选潜在污染场地,提出优先管控场地清单;指导督促生态城环保公司做好8.12事故场地评估及修复工作。

  环保监督执法彰显新作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意见》,深化环保大检查成果,建立污染清单和分布地图,逐个解决污染问题;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多角度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用足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公开曝光、行政拘留、移送司法等强制手段,严查严打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做好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及辐射环境监管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活动;编制取缔“十小”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取缔工作。

  环保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推动颁布《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启动修订《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组织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发布《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办法;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水污染防治等资金并完善监管制度;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测覆盖率,全市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全市未封闭的工业企业堆场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严格实施《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我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问责办法;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

  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充分利用遥感卫星、GPS定位、移动终端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开展精细化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完成二噁英实验室建设,提升持久性有机物分析能力;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力争到2016年底前,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加强环保微博、微信信息公开,密切关注环保舆情动态并科学引导;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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