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普法主体责任 构建“大普法”新格局——我市出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17.10.2017  04:27

  日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作出部署。《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是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国家机关执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普法实效的重要保障,对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新时期“大普法”格局的总体要求,强调要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坚持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坚持精准实施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等工作原则。《实施意见》指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切实加强本系统普法,充分利用地方立法过程开展社会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同时,为强有力推动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工作推进制度,要求各部门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普法责任承诺书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社会化普法队伍建设和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普法由一般口号变成刚性约束,确保普法各项职责任务落地生根。

  《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法治实践精准发力,体现了天津特色,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抓手,对于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