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 宋秀岩答记者问

23.09.2015  11:27

宋秀岩在回答记者提问。(中国妇女报记者 杨睿/摄)

  中国妇女报消息 9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国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情况发布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焦扬应邀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 通过白皮书我们了解到,在过去20年来,中国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请问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我们有怎样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呢?

   宋秀岩 :谢谢这位记者提问。正如刚才你讲到的,中国政府20年来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跨越,也结出了累累硕果,这在白皮书中已经充分体现。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应该怎样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妇女发展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我们也有很多新的思路和举措。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的时候专门强调指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中国性别平等事业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和发展空间。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总书记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推动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的时候都能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全面增进妇女福祉,在传承中华文明、弘扬时代新风中营造有利于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切实将男女平等充分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我们还将进一步发挥广大妇女的主体作用,为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搭建舞台,引领妇女在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中展现自己的出彩人生,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际舞台上讲好中国妇女的精彩故事,积极地参与国际妇女事务,学习借鉴各国有益经验,为全球性别平等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刚才,主持人也提到了本月27日中国政府和联合国妇女署会在纽约共同举办全球妇女峰会,我的问题是,我们想通过这次峰会传达什么样的信息?另外,这次会议会对促进全球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宋秀岩: 刚才,我们主持人也讲到了,中国政府将与联合国妇女署在纽约联合举办全球妇女峰会。全球妇女峰会的主题是“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赋权从承诺到行动”。习主席将出席峰会并在开幕式上作重要讲话,习主席还将同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共同主持全球妇女峰会。在联合国的层面上,推动各国在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层面对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重申承诺、采取积极行动。它充分体现了习近平主席对妇女事业的高度重视,鲜明地表达了中国对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这一重大国际关切问题的原则立场,也再次展示了中国对促进全球性别平等事业的责任与担当,更是对全球妇女事业的重要贡献。应该说,这个会议具有里程碑意义。

  举办全球妇女峰会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积极评价,目前,已经有80多位国家领导人和国际组织的负责人确认与会。目前看,全球妇女峰会将成为联大系列峰会期间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专题会议。我们也希望国际社会以此次峰会为契机,凝聚共识,更加关注和支持全球妇女事业,采取更多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全球妇女事业取得更大的进步。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近期,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已经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了,能不能介绍这个草案的特点以及目前反馈的情况?第二,当前我们国家女性在就业过程中仍然会面临很多权益受损的情况,请问政府会如何把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落到实处?

   宋秀岩: 正如刚才你所讲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进行了一审。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毒瘤。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多年来,全国妇联、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两会上积极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希望能够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从审议的《反家庭暴力法》初审稿看,我觉得有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规定了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应该说,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草案确立了反家庭暴力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有城乡基层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做好预防工作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二是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草案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还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应当及时报案。

  三是规定了告诫制度。家庭暴力的情节有轻有重,草案对不同情节处理有了规定,对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四是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我国一部分地区人民法院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的基础上,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等。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条件、作出条件、有效期和违反以后的法律后果等等。现在这个草案已经开始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二个问题,你讲到了中国怎么样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就业的权利。大家都知道,就业是民生之本,我们国家在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妇女的就业问题,通过立法、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我想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上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比如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等,这些都明确规定了公平就业,突出强调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也把保障男女平等就业、改善妇女就业结构作为主要目标,制定了具体的策略措施。

  第二,制定出台政策,促进不同妇女群体创业就业。我特别想在这儿讲一个重要举措,2009年,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妇联联合推出了面向基层妇女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这个政策是指,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可以申请贷到5万~8万元,如果女大学生合伙经营可以贷到人均10万元的妇女小额贷款,这个贷款的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付。到目前为止,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已经发出了2200多亿元,帮助500多万妇女实现了创业就业,也辐射带动了1000多万妇女就业。这个政策得到了妇女的衷心拥护。

  第三,实施扶持行动来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国务院先后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2009年以来,全国妇联、教育部、人社部已经联合实施了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女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累计创建了女大学生实践基地8100多个,为女大学生提供创业就业的实践基地,而且组建了1.2万人的创业导师队伍,就是一些成功的女企业家作为女大学生的创业导师。几年来,先后为30多万名女大学生提供了免费的创业就业培训,帮助十几万名女大学生实现了创业就业。

  第四,我们还开展培训,提高妇女的创业就业能力。比如,农村妇女已经有150万人通过培训取得了农业技术员职称或者绿色证书,创办妇女专业合作社5万多个。应该说,由于我们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所以妇女就业人数一直占到整个就业人数的45%左右。最近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还显示,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各类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以及有关人员所占的比例也提高了13个百分点。2013年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661万,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44.1%。所有这些都证明国家采取了有力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扶助政策来支持妇女创业就业。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今年全国两会的时候有人大代表曾经提出,建议将产假的时间延长至一年,甚至有的人大代表提出延长至三年,并且建议生育二孩的情况下也享有同样时间的产假。请问宋主任,您如何看待延长产假的建议,是否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如何保障幼儿家庭生活紧张的情况?

   宋秀岩: 这个问题有过讨论。目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把女性的产假延长到98天,也有人提出应该一年。我觉得产假休多长时间还是要主管部门根据人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孩子的需要专门进行科学论证。谢谢。

   香港文汇报记者: 嫖宿幼女罪的存废曾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请问您如何看待这对保障女童人身权利的影响?另外,能否再介绍一下中国妇女参政的总体情况,特别是高层和基层的妇女参政情况?

   宋秀岩: 这个问题请我的同事焦扬女士回答。

   焦扬: 谢谢记者提问。关于第一个问题,正如记者刚才所提到的,今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被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规定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嫖宿幼女罪相比强奸罪起刑点高,但是最高刑期低,由于幼女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近年来出于对幼女人身权利保护的充分考虑,不断地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联组织多次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考虑到近年来这些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取消嫖宿幼女罪有利于对幼女的统一保护,也能充分体现对幼女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了对性侵女童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这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是保障女童人身权利的重大进步,体现了对妇女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对预防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教育和法律震慑作用。

  尊重女童、爱护女童、保护女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政府、学校、社区、家庭都应该切实担负起监护和教育职责,筑牢保护女童免受侵害的防线。

  下面回答记者刚才提出的第二个问题,中国妇女参政的总体情况,尤其是刚才记者特别提出的高层和基层妇女参政情况。20年来,中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高度重视妇女参与决策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妇女参政比例。首先,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法律。为推动妇女参与各级管理决策,《2009-2013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和《2009-2020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等,都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级党政工作部门的女干部配备比例,还有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推动基层妇女参加民主管理也有许多具体规定。比如2010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第23条规定妇女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2013年民政部发布了《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也明确提出候选人当中应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在这些政策、法规的保障下,近年来,一大批优秀女性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刚才记者问到高层,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有两位女性委员,这也是非常突出的进步。国务院有1位女副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两位女副委员长,全国政协有两位女副主席。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699人,占代表总数的23.4%。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当中女性有399人,占委员总数的17.8%,分别比20年前提高了2.4个百分点和4.1个百分点。女性公务员的比例也在持续提高,2013年,中央机关和直属机构录用的公务员当中女性比例为47.8%。2013年,全国30个省级政府班子都配备了女干部,配备率达到96.8%。395个地市级政府班子当中,女干部的配备率达到了93.2%。基层妇女的参政状况不断改善,在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2013年全国居民委员会女性成员占到了总数的48.4%,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2.7%和11.9%,女性进村两委的比例从2008年的20%左右,提高到了93.64%,许多省份都实现了村村有女委员。

  为了推动妇女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政策,保障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就刚才提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等,都为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二是推动落实中国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比例指标。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三是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促进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1995年以来,中组部、民政部和全国妇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推动农村妇女进村“两委”的工作。2008年民政部和全国妇联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对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比例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2010年,中组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入乡镇党委班子等等。这一系列有力举措都有效地提高了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程度。谢谢!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我有一个问题请问宋主席。您刚才在讲话中提到中国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升。目前,有一些疾病比如宫颈癌、乳腺癌严重威胁着妇女健康。请问,政府在改善妇女健康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宋秀岩: 谢谢你提问。正如刚才你所讲到的,中国妇女健康状况确实有了很大的改善,健康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妇女的一些特殊疾病也仍然影响着妇女的健康,特别是你讲到的宫颈癌、乳腺癌。大家都知道宫颈癌、乳腺癌是严重威胁女性健康的两个恶性疾病,特别是在广大农村,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医疗条件相对落后,还有一些农村妇女“两癌”的发病率比较高。针对这样的问题,中国政府在2009年就开始启动实施了农村妇女的“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就是说,国家为农村的35岁到64岁适龄妇女进行免费的“两癌”检查。这个项目实施以来,已经累计为4287万妇女进行了宫颈癌的免费检查,为600多万妇女进行了免费的乳腺癌检查。同时,为了使这些已查出患病的妇女能够得到很好的治疗,不至于因为治疗的费用太高而放弃治疗或者返贫,在国家财政部的支持下,全国妇联启动实施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就是说,查出患有“两癌”的妇女在治疗之后,会得到人均1万元的救助。同时,国家还把妇女的宫颈癌、乳腺癌这两种疾病的治疗列入了22种大病报销当中。民政部门也把这两种疾病的治疗纳入医疗救助的范围。22种疾病的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提高了,加上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再加上全国妇联和财政部实施的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人均救助1万元,使得患“两癌”疾病的妇女能够得到较好的治疗。我们还有一些省专门组织“两癌”患病妇女治疗康复以后的培训,帮助妇女发展生产、开发一些项目,不仅使她们能够健康生活,而且可以摆脱贫困,走向富裕道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