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措施》 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

10.10.2019  09: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国际化视野和颠覆式思维统筹谋划改革创新,坚定树立“中心开花、四周辐射”的理念,凝聚全市之力高水平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积极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市政府于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大力推动前沿技术和新兴产业创新孵化、推进更深层次的投资自由化改革、支持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探索、打造国际产融合作示范区、提升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服务能级、建设京津冀协同开放的国际合作示范区、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等8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自贸试验区的建设。

  《措施》指出,自贸试验区要积极引进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技术、量子通讯等技术开发机构并建设产业化基地。

  设立自贸试验区前沿新兴产业培育引导基金和天使基金,建设区块链创新研究院,鼓励引进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打造离岸创新创业产业园。同时,制定自贸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市场准入工作指引,启动外商准入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依法顺利实施,率先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开放。支持设立外商投资项目专业服务机构,加大外商投资项目落户自贸试验区引导服务力度。

  《措施》要求,制定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振兴计划,推动贸易便利化向贸易自由化转型。支持建设更高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一步支持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探索制定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标准和整改企业资质标准,开展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争取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对现有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赋能,开展保理资产交易业务。设立大宗商品离岸交易市场,分品类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和交割业务。争取设立中国(北方)航运交易市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航运保险机构。

  《措施》强调,支持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境外办事机构建设。积极打造“京津冀+一带一路”海外工程出口基地。推进京津冀金融同城化,争取金融机构给予京津冀企业区域共享信贷额度支持,建设跨区域协作机制。争取复制上海自由贸易(FT)账户,满足京津冀地区企业国际业务需求。逐步建立与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建设相适应的法规和制度体系,适时修订《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根据相关部署,将国家有关部委进一步授权事项直接下放自贸试验区,按照发展需求和有效承接的原则,市级管理权限应放尽放。此外,率先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及各片区办事处实施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加强各片区研究创新力量,明确专职人员,强化片区改革创新主体和载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