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对修订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煤质量》征求意见的通知

18.05.2015  17:04

津市场监管标准〔2015〕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煤 质量 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对我市强制性地方标准DB12/ 106-2013《 工业 和民用煤质量》进行了修订,并形成 征求 意见 稿( 附件 1),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审阅,并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15年5月18日前反馈至我委,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何梅;

联系电话:022-27182063;传真:022-27182054

通信地址: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      邮编:300100

 

附件:1.《工业和民用煤质量》(征求意见稿)

2.《工业和民用煤质量》(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附件.doc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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