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5年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编报工作的通知

09.04.2015  16:39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编报工作,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编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6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报范围
      2015年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编报范围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集团和其他旅游企业(单位)。
      二、  编报内容
      2015年旅游行业财务信息报表按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四类“单位形式”进行划分。各单位在注册时应根据自身性质选择对应的“单位形式”,录入对应的基础报表。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需填写资产负债表(企业)、利润表(企业)、补充指标表(企业)。事业单位需填写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事业单位)、补充指标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单位需填写资产负债表(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表(民间非营利组织)、补充指标表(民间非营利组织)。
      三、  编报方法及要求
      (一)编报依据。各类旅游企业(单位)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2014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相关资料为填报依据,其中旅游集团以合并会计报表为填报依据。
      (二)填表方式。各单位编制报表采用网上录入数据的方式,经系统审核无误后将报表报送市旅游局。
      (三)登录方式。请登陆国家旅游局网站( www.cnta.com ),进入“统计与财务系统”,点击“行业财务信息系统”下的站点1或站点2,进入“国家旅游局行业财务信息系统平台”。上年度中已填写过财务数据的单位,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不含“—”),“密码”为空,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四)注册方式。新用户需注册用户名,注册的用户名为去掉“—”的9位字符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例如:天津市某旅游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12345678—9”,则注册用户名为“123456789”。其他注册信息按系统界面要求补充单位信息。
      (五)完成时限。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报表通过网络报送完毕。
      (六)注意事项。本套报表资金额以“元”为单位。
      (联系人:张然,电话:15332187708;张一,电话:28139740)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