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发布“3.15”消费者权益日旅游提醒

15.03.2017  10:03

  值此“3.15”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为帮助本市游客在出游时能够理性消费,谨防陷阱,依法维权,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市民出游时应注意: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切记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报名时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出团通知书一定要仔细阅读,对于疑问要向旅行社咨询清楚,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关于旅行社资质如有疑问可拨打属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查询。游客在选择出境游时如遇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时应交给银行作为第三方托管;如遇到以非正常方式收取保证金时,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如旅行社未按约定及时退还游客出境游保证金且涉嫌经济诈骗时,应及时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对不合理低价游说不。出行不可只图便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低价游极有可能是旅行社分割报价,后期陷阱较多,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不会干亏本的买卖。游客一旦发现旅行社的报价低于成本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陷阱主要存在于旅游服务过程中,引诱或欺骗旅游者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旅行社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主要是吸引旅游者的目光,诱骗旅游者再次消费,将再次消费获得利益弥补团费中的“”。旅行社的报价越低游客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次数就越多,后续花费就会越高,即使在合同中标明无强制消费,在购物店中游客也要进店停留足够时间,而别人参加自费项目时不参加的游客只能独自等待且很难得到妥善安置,因此旅游幸福感会直线下降。

  三、依法维权。旅行途中发生权益受损或旅游纠纷,游客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备返程后维权投诉,切不可采取拒绝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损失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能够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超期则无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