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启动《天津市旅游条例》修订工作

25.04.2017  20:57

近日,市旅游局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天津市旅游条例》修订立法调研项目合作座谈会。市旅游局副局长尹大勇同志会见了项目承接单位有关负责人,市旅游局法规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双方代表签订了该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

      《天津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旅游法》出台后,基于上位法和我市旅游市场的变化,为推动天津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探索立法新路径,广泛而扎实地开展立法调研,完成好修订地方性法规的任务,市旅游局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修订工作。

      目前,《天津市旅游条例》修订已正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2017年度立法调研项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市旅游局为扎实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根据市政府津政办发〔2014〕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立法调研草拟论证的科学性、确保立法质量,完成好修订地方性法规的任务,前期已通过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首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天津市旅游条例》修订立法可行性调研项目工作。

      下一步,项目承接单位将按照既定目标,依托熟悉旅游法律法规的旅游法专家、旅游专家、立法专家、我市院校法学专业人士、天津法律智库专家、执业律师等智力资源,具体承担该项目的管理、分析、调研、组织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调研任务,结合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实际,突出旅游立法特色,实现旅游地方性法规立法的科学性、民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