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017春节旅游提示

25.01.2017  18:11

    2017年春节即将到来,广大市民游客除了做好出游的计划和准备工作外,还需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谨防旅游陷阱。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作出如下旅游提示:
    一、选择旅游产品要审慎
    游客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跟团游或者自助游。跟团旅游选择旅行社时,要提前确认旅行社资质许可;理性消费,不要一味的追求低价旅游产品,不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切忌冲动从众。认真签订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详细了解旅游行程安排,付款同时要求旅行社出具正规票据,若商家拒签合同,其中很可能藏有“猫腻”,特别注意缴纳出境游保证金一定选择银行托管方式以保障资金安全。
    二、预售卡风险大购买需谨慎
    游客购买旅游预售卡表面上可获得较大优惠,但这种预付的方式存在巨大风险。首先是买卡容易退卡难,游客一旦购买旅游预售卡,就无法轻易退卡终止消费。其次还存在旅行社承诺容易兑现难的问题,游客办理预付卡后,往往发现很多商家的承诺变成了“空头支票”。同时,旅游预售产品在出行时间方面受限多,为降低费用,发行预售卡的旅行社在各环节中尽量压缩成本,游客旅游的整体感受也会大打折扣。最关键的是部分预付款消费未签订具体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等约定不明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游客难以有效维权。
    三、旅途安全要注意
    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及时了解旅游目的地天气状况,特别是自驾游、自助游的游客出游前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规定,尽量避开热点地区和高峰时段,提前设计好旅行线路,密切关注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有关提示。跟团游客需听从导游或领队的安全提醒,注意景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识,不要到景区划定的安全游览路线以外游玩,不要进入景区“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出境旅游遇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并及时与当地警方和中国使领馆联系。
    四、文明旅游要遵循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要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选择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争做文明旅游使者。去年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将《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条例在保障游客权益的同时,也对文明出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如果游客因不文明行为被记入黑名单,将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五、要理性消费不要冲动购物
    想在旅游目的地购买地方特色商品的游客,可以在出游之前做好功课,了解当地有何特产、大致价格水平,以便旅游购物时有所比较,做到心中有数。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谨慎,不建议购买金额较高的贵重物品,一定注意保留好购物发票或收据。赴云南省旅游购物的游客需办理退货可通过当地的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或者拨打免费公益电话400-0060-822协商退货。游客退货需满足以下条件:退换商品须在购物之日起30天以内;在云南省评定的旅游购物店范围内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出具商家开具的发票、收据等购买凭证;退换货商品无人为损坏或物理变化。
    六、发生不可抗力需理性面对
    冬季雾霾大雾等天气频发,游客在与旅游公司订立旅游合同后,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邮轮公司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取消的,航空、邮轮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如游客因出发的航班、邮轮长时间延误而放弃旅游的,其行为属单方解约,按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与我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七、增强保险意识行前购买意外险
    游客在行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自行购买或者委托旅行社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等必要保险。游客应该了解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游中出现游客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是属于旅行社责任的,保险公司才会理赔。如属于游客自身原因引起的伤亡病残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所以,游客最好还要自己购买一份个人意外保险。
    八、旅游维权要合理
    游客要维护个人正当权利,同时要坚持理性诉求,合理维权,游客如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未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冷静对待,避免言行过激,造成事态扩大。要注意保存收集有关证据,做到维权有依据。遇到纠纷时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及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正常渠道合法解决,切不可采取拒绝登机、登船、登车等过激行为过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