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三类一审行政案跨区管辖

02.10.2015  16:32

   今晚网讯 (记者 孙启明 通讯员 张晓敏)记者从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10月8日起,本市以天津海关及各隶属海关为被告、以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及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三类一审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
  据介绍,为提升行政案件审理质量,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市高院于今年9月30日发布《关于指定部分行政案件施行跨行政区域管辖的通知》,决定指定三类一审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于2015年10月8日起施行。一是以天津海关及各隶属海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是以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但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和因市级行政机关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除外。三是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二审上诉至市一中院。
  对于上述三类行政案件,10月8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仍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相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实行跨区域管辖,仍由原管辖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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