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法规1日起实施:网上经营食品要实名登记

01.10.2015  18:03

   天津北方网讯: 10月1日起,一批全国和天津市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网上经营食品要实名登记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应写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预售商品7日内可退货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这些规定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

   SC标志编码取代QS认证标志

  新《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同步施行,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取代QS认证标志。食品生产企业有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

   施工现场重要部位实施视频监控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规定:施工现场应当在工地主进出口、大型机械设备、工地制高点、施工作业面、材料加工区,以及其它需要监控的重要部位,实施视频监控。视频监控设备设施不得遮挡、污损、挪动、拆除,不得破坏专网。视频监控资料保存不得少于三个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视频监控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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